yd12399云顶集团2024年国有资产盘点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动态掌握国有资产情况,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与效益,根据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旨在通过全面盘点学院国有资产,明确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为学校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资产盘活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一、工作小组及职责

(一)为保障学院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的高效运行,特设立学院国有资产盘点工作小组。

 长:王彦波、郑喜姣

副组长:孙啸涛、李健、王蓓、刘慧琳、熊慧

 员:王少甲、周凯文、芦晶、赵亮、宁方建、王柏文、蒲丹丹、何立超

联系人:何立超      

使用人或保管人:全院所有教职工

(二)职责分工

1. 组长职责:对提交的资产盘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副组长职责:复核学院资产的清查盘点情况,确保账物相符。

3. 组员职责:全面负责本部门资产盘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 联系人职责:规范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协助各系/部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汇总、分析全院资产盘点结果。

5. 使用人或保管人:全院教职工作为国有资产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保管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应按规定依托资产管理系统,对本人名下所管理的资产明细,对照实物进行核实盘点。

二、盘点工作内容

资产盘点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物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资产盘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品牌规格型号)。

(二)资产登记入账的信息是否属实(如:名称、分类、

使用部门、使用人等)。考虑到本年度全员聘岗后学院机构变化,为提高学院资产管理的科学和精准性,学院教职工须依个人隶属关系将名下资产落入以下机构:1.学院党政、行政办公室;2.共享实验中心;3.食品科学与工程系;4.食品质量与安全系;5.食品营养与健康系;6.酿酒工程系;7.香料香精工程系。

(三)资产使用状态如何(如:在用、闲置、待报废等)闲置可用资产,在国有资产综合服务平台中的调剂平台发布。待报废资产,在国有资产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报废申请。

(四)资产标签是否粘贴到位(标签可至良乡主校区综合南楼一层大厅、阜成路校区综合楼二层大厅和科教楼一层大厅“资产管理自助服务终端”打印,批量资产标签打印可直接到综合南楼B210

(五)资产实际存放地址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资产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是否属实。尤其是2023年涉及机构变动单位的资产拆分与整合本次岗位聘任岗位变动人员资产实物及账目是否及时移交调整

(六)贵重资产(40万元以上)应重点盘点核实。

(七)自查行政办公使用的通用办公资产(桌椅、柜、计算机、打印机等)是否存在超标使用(标准详见附件1)。

盘点时间盘点范围

1.盘点时间

本次盘点工作从2024年9月开始,到2024年12月结束。盘点基准日:2024年9月24日。

2.盘点范围

2024年9月24日前国有资产综合服务平台中的所有资产使用情况。

四、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

1.工作方法

资产盘点工作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教职工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综合服务平台-资产管理系统”(https://gz.btbu.edu.cn/),进入“资产盘点”开展清查盘点工作;或者通过“掌上北工商”APP进入“国资系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

2.时间安排

资产盘点工作采取自查为主,国有资产管理处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9月29—10月16日)

系根据本单位所属空间实际使用的实物资产现状和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资产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分别自查账内资产。盘点过程中发现资产信息不准确时,资产管理员或使用人需及时资产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二)抽查阶段10月17-11月1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第三方公司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为所有固定资产原值1500元以上的资产(约6595件,约占固定资产总值的89%),根据抽查结果进行再整理和再汇总。各系安排专人对接第三方抽盘公司配合抽查。

(三)总结阶段11月16-11月30日)

针对资产盘点工作出现账实不符资产盘亏等情况,学院向相关责任人下发《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责任认定告知书》并责令其按期整改具体参照《北京工商大学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办法(试行)》(北工商校发[2019]64号)(见附件2)。

五、盘点结果处理

(一)盘点发现资产账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及时核准相关信息,据实调整资产账目,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资产标签模糊、损坏、丢失的,使用人或保管人应及时补打和补贴标签。

(二)盘点发现的无账面记载的国有资产,经核实确认权属后,认定为盘盈资产的,按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入账。

(三)盘点发现的有账面记载但无实物的国有资产,经核实确实为盘亏资产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具体参照《北京工商大学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办法(试行)》(北工商校发[2019]64号)执行。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规定权限,以报损方式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根据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调整相关账目。

(四)盘点发现的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应当推进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盘点发现的长期积压待报废和已损毁无法使用资产,应查明资产账目信息重点标注,并根据实际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处置。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办公配置标准表(2019版)

附件2:《北京工商大学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办法


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及使用标准

项目名称

价格上限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办公设备

——

——

复印机

35000元/台(不含配件)

6年或总页数达到60万张

打印机

——

——

激光A3

激光A3:20000元/台

8年

激光A4

激光A4:3000元/台

喷墨A3

喷墨A3:5000元/台

8年

喷墨A4

喷墨A4:2500元/台

针式A3

针式A3:5000元/台

8年

针式A4

针式A4:3000元/台

票据打印机

票据打印机:——

——

一体机

A3:30000元/台,A4:4000元/台(均不含配件)

8年

传真机

2500元/台

8年

照相机

普通相机:5000元/台,单反套机:30000元/台

10年

摄像机

30000元/台

10年

电视机

6000元/台

10年

投影仪

——

——

便携式

便携式:30000元/台

8年

固定式

——

——

计算机

——

——

台式机

6000元/台

6年

便携式计算机

10000元/台

6年

空调

1.5P挂式:5000元/台
2.0P挂式:6000元/台  
2.0P柜式:10000元/台  

10年

速印机

40000元/台

6年

扫描仪

——

8年

服务器

——

6年

小型机

——

6年

路由(交换)设备

——

8年

电冰箱

——

10年

碎纸机

——

10年

洗衣机

——

8年

电开水器

——

5年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2019年版2-2)

项目名称

实物量上限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

办公家具

——

——

——

司、局级  


20000元/人

长期

办公桌椅

——

——

长期

沙发

——

——

长期

书柜

——

——


文件柜

——

——

长期

更衣柜

——

——

长期

其他

——

——


处级


13000元/人

长期

办公桌椅

——

——

长期

沙发

——

——

长期

书柜

——



文件柜

——

——

长期

更衣柜

——

——

长期

其他

——



科级及以下


6000元/人

长期

办公桌椅

——

——

长期

文件柜

——

——

长期

沙发

——

——


更衣柜

——

——

长期

其他

——

——


会议室桌椅(按面积)

50平米(含)以下

1000元/平米

长期

50-100平米(含)

800元/平米

长期

100平米以上

700元/平米

长期

会议椅

——

——

长期

茶几

——

——

长期

桌前椅

——

——

长期

保密柜

——

——

长期

茶水柜

——

——

长期


附件2

北京工商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持固定资产的完好,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坏和流失,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赔偿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 下列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

(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

(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固定资产致损。

(三)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损坏。

(四)擅自将固定资产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五)属于个人领取、保管、借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坏或丢失。

第二条  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可不予赔偿。

(一)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如:仪器的检修、试运行等),使损坏属不可预见。

(二)固定资产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的损坏。

(三)其它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的意外损坏、损失。

 第三条  被盗、抢固定资产,由保卫处或公安局出具报案记录,

可不予赔偿。

第二章   损坏、丢失资产赔偿处理

第四条  损坏、丢失的国有资产赔偿损失时,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方式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损坏计价应遵照以下原则: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赔偿零配件的价值;

2.局部损坏可修复者,按修理费和材料费计算;

3. 固定资产损坏无法修复或者丢失时、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赔偿:

计算公式:赔偿金额=设备原值×赔偿比例

赔偿比例=(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见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已使用年限:损失日期与购置日期的年度差

4. 固定资产损坏时,当已用年限大于等于使用年限时,该损坏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处置

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时,责任人须用实物抵偿。抵偿实物新旧程度及功能应与丢失资产相当。

第五条 若学生借用固定资产造成丢失的,则由指导教师督促学生按前述赔偿办法进行赔偿;若学生因经济困难无法赔偿的,则由指导教师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后,责任人需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登记表》(详见附件)。《北京工商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登记表》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留存。

第三章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北京工商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登记表


单位:                                      日期:  

事件经过:








事件责任人签字: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资产型号

购置日期

单价

存放地点

备注






















资产使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国有资产管

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注:本表一式三份,事故责任人、资产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