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内危废暂存管理的通知

 

近期,海淀区环保局对部分高校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了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和暂存情况,并对实验室收集危险废物的垃圾桶未贴标识等问题进行了处罚。为做好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和暂存工作,请各实验室按照(北工商校发〔2018〕16号)《北京工商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如下内容进行自查并及时进行整改。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3月8日对各实验室进行随机抽查。

1.涉及危险废物使用的实验室应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域,暂存区须张贴相应标识(可到国资处综合楼216领取),区域范围用黄黑相间警示线(自行购买)标识。具体样式可参考附件1。

2.各实验室应使用黄色生化垃圾袋收集手套、注射器、试管等固态废物,并在收集袋上张贴危险废物信息标签,在收集实验垃圾的垃圾桶上也应张贴标识(暂时按附件2样式自行打印张贴,待国资处统一制作标识后更换)。

3.应在待分拣的危险废物容器上张贴相应的信息标签。(具体样式见《管理办法》)。

4.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内。

5.生活垃圾禁止与实验垃圾混放,楼道的公共垃圾桶不能放实验垃圾。

附件1:危废暂存区域样式参考

附件2:实验垃圾收集桶标签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5日